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制度建设贯穿全面从严治党和党的各项建设,统筹推进依法治国与制度治党、依规治党,推动党内法规制度体系不断完善,权力配置、运行和监督逐步纳入制度化规范化轨道,制度治权的效能不断显现。同时也要看到,现实中仍有权力突破制度约束的现象,反映出制度规定、体系衔接、执行刚性和权威维护等方面尚有短板。

2026年上半年,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处分41.2万人,其中处分省部级及以上干部74人,厅局级干部2274人,县处级干部1.8万人,乡科级干部5.6万人,一般干部5.6万人,农村、企业等其他人员28万人。 孙彤/制图
一是制度规定不够精准,存在“原则性要求多、可操作办法少”的问题。制度应当务实管用,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现实中,有的制度原则性要求较多,但对权力如何配置、运行、监督等,规定得不够具体;有的明确了不能做什么,却没有清晰规定违反了怎么处理,缺少可核验、可追责的程序标准。制度规定过于笼统,便给任意用权留下空间,容易在执行中被变通、规避甚至架空。
二是制度衔接不够紧密,存在“制度有缝、监管有隙”的问题。权力运行涉及授权、决策、执行、监督、问责等多个环节,需要不同层级、领域、类型的制度衔接配套;如果制度衔接不畅,就容易形成监管盲区。现实中,有的制度前后脱节,有的规定标准不一、要求冲突,有的环节仍有空白。特别是面对新领域、新业态和新的权力运行方式,一些制度供给和监管仍相对滞后。制度存在缝隙,本质是制度体系的系统性不足,会导致难以对权力运行形成全链条约束,给权力越界留下可乘之机。
三是制度执行刚性不足,存在“制度空转、效力递减”的问题。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制度再完善,不能严格执行,就发挥不出应有效力。现实中,有的地方和部门满足于表态、部署、留痕,对权力的约束停留在纸面;有的执行制度上紧下松、层层递减;有的对制度选择性执行,有利就执行,不利就变通;有的以情况特殊为由突破程序,以集体研究之名规避责任;有的奉行好人主义,对违反制度的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不及时纠治,任由其愈演愈烈。制度执行失之于宽、失之于软,就变成了没有牙齿的“纸老虎”,难以形成应有的刚性约束。
四是制度权威树得不牢,存在“潜规则侵蚀明规则”的问题。制度能否管住权力,既取决于执行是否严格,也取决于党员、干部是否认同制度、尊崇组织、信赖规则。现实中,有的干部以个人意志干预制度执行,以人情关系影响规则适用,使同一制度因人因事而异。制度一旦屈从于个人意志,就难以成为统一的行为准则,潜规则就会破坏公平公正的权力运行秩序,使守规矩者吃亏、钻空子者得利,进而消解制度权威,损害政治生态。
更多内容,详见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教授宋福范文章《把权力牢牢关进制度笼子》
(策划:旷思思 谌霖秋 审核:李艳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