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人权保障立法工作述评 - 求是网

2025年人权保障立法工作述评

来源:人权研究微信公众号 作者:王媛媛 2026-09-02 11:19:55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尊重和保障人权,把人权保障纳入全面依法治国战略布局,不断提升人权法治化保障水平,推动我国人权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为世界人权事业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作为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深刻回答了法治建设为了谁、依靠谁的根本问题。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根本目的是依法保障人民权益”,“法治是人权最有效的保障”。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人权法治保障的重要论述科学揭示了法治与人权的内在统一,为新时代人权法治保障事业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

  立法是实行法治的前提和基础。2025年,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紧扣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在人权保障立法方面交出了一份沉甸甸的答卷。这一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服务保障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将宪法关于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原则转化为具体法律制度,做好人权保障立法及立法相关工作,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法律制度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一、2025年人权保障立法情况

  2025年新制定法律6件,修改法律15件,作出法律解释1件,通过有关法律问题和重大问题的决定3件;正在审议中的法律案16件。上述法律、法律解释、决定和法律案中,多数都包含人权保障相关内容。其中,2025年审议的监狱法修订草案二审稿新增尊重和保障人权的专门条款。截至2025年12月底,在现行有效的308件法律中,有19件法律(含宪法)明确规定了尊重和保障人权的专门条款。

  (一)关于经济、社会、文化权利

  加强经济权利法治保障。制定民营经济促进法是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民营经济促进法落实党中央对民营经济平等对待、平等保护的要求,明确规定民营经济组织与其他各类经济组织享有平等的法律地位、市场机会和发展权利;明确民营经济组织及其经营者的财产权利以及经营自主权等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优化民营经济投资融资环境;加强民营经济组织及其经营者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为其提供协同保护、纠纷解决及海外纠纷应对指导和预警等服务,为民营经济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法治保障。此外,还修订对外贸易法,明确国家加强与对外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建立健全海外知识产权预警和维权援助信息平台,提升对外贸易经营者知识产权合规水平和风险应对能力。审议企业破产法修订草案,完善债务人财产处置及破产财产分配有关制度,公平保护所有债权人和债务人合法权益。审议商标法修订草案,优化商标授权确权程序,加强商标专用权保护。

  强化社会民生保障立法。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法,修订传染病防治法,保障公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这两部法律在人权保障方面有很多共性。一是均明确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原则,防范和化解公共卫生领域风险。二是均注重平衡公民个人权利保护与社会公共利益维护,体现比例原则精神。例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法明确,采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措施,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并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和可能造成危害的程度、范围等相适应,进一步细化了比例原则要求。修订后的传染病防治法规定,采取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有多种措施可供选择的,应当选择有利于最大程度保护单位和个人合法权益,且对他人权益损害和生产生活影响较小的措施。三是均强化民生保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法明确政府维持社会基本运行,保障基本生活必需品的供应,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对未成年人、老年人等群体给予特殊照顾和安排,并确保相关人员获得医疗救治;畅通求助途径,加强劳动者保障,提供心理援助服务。修订后的传染病防治法规定,采取疫情防控措施期间,政府应当保障基本生活必需品供应,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对重点人群给予特殊照顾和安排,确保相关人员获得医疗救治;明确因采取相关措施导致劳动者不能工作的,用人单位应当保留其工作,按照规定支付工资、发放生活费。此外,还制定危险化学品安全法,加强危险化学品全链条安全管理,加大违法行为责任追究力度,守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修改食品安全法,加强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和婴幼儿配方液态乳问题的监管,完善法律责任,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审议社会救助法草案,贯彻宪法关于公民获得物质帮助权等规定精神,规定国家建立和完善社会救助制度,依法保障公民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和救助服务的权利。审议医疗保障法草案,依法健全全民基本医保制度,有效保障参保人合法权益。审议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修订草案,健全消费者保护机制,保护消费者自主选择、公平交易、信息安全等合法权益。

  丰富文化权益立法。制定法治宣传教育法,首次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写入法律并贯彻落实,持续提升公民法治素养,拓展公民受教育权的形式和内容。修订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完善学习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法律规定,保障公民受教育权。

  (二)关于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

  强化公民人身权利执法司法保障。修订治安管理处罚法,进一步完善公民人身权利保障制度。一是将采取滋扰、纠缠、跟踪等方法干扰他人正常生活,虐待老幼病残人员,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等行为增列为侵犯人身权利的行为并给予处罚;二是增加拒不执行禁止家庭暴力告诫书或者禁止性骚扰告诫书以及违反依法采取的禁止接触被侵害人、证人措施的处罚规定,切实保护有关人员人身安全;三是增加关于正当防卫的规定;四是进一步完善相关处罚程序、执法监督等制度,更好保护公民合法权益;五是为保障违法人员正当权益并体现执法人性化,增加规定被决定或正在执行拘留处罚的人,遇参加升学等重要考试、子女出生或近亲属病危及死亡等情形,可申请暂缓执行或出所。民营经济促进法规定民营经济组织及其经营者的人身权、财产权、经营自主权等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规范强制措施,规范异地执法行为。审议监狱法修订草案,明确罪犯的人格尊严、人身安全、合法财产不受侵犯,细化罪犯生命健康权的保障规范。

  加强个人信息权益保护。修改网络安全法,规定网络运营者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遵守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法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法、传染病防治法规定依法开展个人信息处理活动。修订民用航空法,增加规定民用航空运输服务的单位应履行个人信息保护义务。修订治安管理处罚法,将违法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等行为增列为侵犯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并给予处罚。审议检察公益诉讼法草案,将个人信息保护纳入公益诉讼范畴。审议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修订草案,加强消费者信息权益保护。审议社会救助法草案,规定对在社会救助工作中知悉的个人信息等应当依法予以保密。

  充分保障公民政治权利。全过程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属性,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实现我国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制度载体。人大代表作为党和国家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代表人民依法参加行使国家权力,反映人民的意见和要求,是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生动体现。修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明确人大代表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原则和要求,完善各级人大常委会和乡镇人大主席团组织代表开展联系人民群众活动的工作机制,健全人大代表依法履职的权利保障与监督制度。这对于保证人大代表忠实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参加行使国家权力,听取和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全面实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有利于更好发挥277万多名各级人大代表的作用,有利于坚持好、完善好、运行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有利于进一步健全我国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体系。完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统筹推进修改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工作。基层民主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体现和生动实践。修改村(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完善村(居)民委员会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制度机制,进一步保障村(居)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保证村(居)民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在保障基层群众行使民主权利方面的主要规定有:一是完善村(居)民委员会的选举制度,保障村(居)民依法行使选举权;二是明确和规范村(居)民委员会组织开展民主协商,使群众的诉求表达更加畅通有效;三是健全村(居)民会议、村(居)民代表会议等民主决策机制;四是完善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等民主管理规定;五是完善村(居)务公开、村(居)务监督等民主监督内容。这些制度安排有利于更好发展基层民主,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审议国家发展规划法草案,明确国家发展规划工作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编制国家发展规划应当坚持顶层设计和问计于民相统一、健全公众参与机制、鼓励社会参与等内容,有利于丰富和拓展民主参与的形式和渠道,更好回应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的内在要求。

  (三)关于生态环境权益

  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制定国家公园法,明确全民公益性理念,强调全民共享,国家公园为全民提供生态服务、自然教育、生态体验、游憩休闲以及科研教学等公共服务,保障人民群众共享优美生态环境。在制度安排方面,规定国家鼓励和支持公众参与国家公园保护;鼓励面向公众设立国家公园免费开放日,对特定群体实行免票或者优惠票价。修订渔业法,统筹渔业资源保护与可持续利用,加强渔业资源增殖和保护。修改环境保护税法,扩大挥发性有机物征税范围,减少污染物排放,保护和改善环境。生态环境法典草案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将保障公众健康和生态环境权益作为立法目的之一,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良好生态环境的新期待新要求,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审议耕地保护和质量提升法草案,强化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审议南极活动与环境保护法草案,规范南极活动,保护南极生态环境,维护人类共同利益。

  (四)关于特定群体权益

  修订治安管理处罚法,强化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治理。一是适当调整现行法律关于未成年人不执行拘留的规定,规定对14—16周岁以及16—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或者14—16周岁一年内二次以上违反治安管理的,可以依法执行拘留。二是做好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衔接,规定对因不够年龄不予治安处罚或者不执行拘留的未成年人,公安机关依照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规定采取相应矫治教育等措施。三是依法治理校园霸凌,规定以殴打、侮辱、恐吓等方式实施学生欺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采取相应矫治教育等措施;同时规定,学校不按规定报告或者处置严重学生欺凌或者其他侵害未成年学生的犯罪的,责令改正,并建议有关部门对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分。

  审议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草案,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增进共同性、尊重和包容差异性,促进民族团结和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草案明确规定各民族一律平等;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加快民族地区高质量发展,支持民族地区全面融入国家发展战略、提升自我发展能力,推进各民族共同富裕;国家全面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尊重和保障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学习和使用等。

  此外,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法、托育服务法草案、检察公益诉讼法草案、监狱法修订草案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孕产期和哺乳期的妇女等特定群体权利作出了专门规定。

  二、人权保障相关审查情况

  (一)合宪性审查

  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推进合宪性审查。对所有提请审议的法律草案和决定进行合宪性审查,确保涉及公民基本权利的制度设计、规范内容和举措措施,符合宪法关于公民基本权利保护、人权保障有关精神和条款。2025年,在制定修改治安管理处罚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等工作中,研究提出合宪性涉宪性问题研究意见,阐释草案实施宪法有关人权保障原则和基本权利条款的重要意义,遵循宪法规定和宪法原则作出适当处理,确保宪法得到完整准确全面贯彻实施。

  (二)备案审查

  备案审查承担着保障宪法法律实施,维护国家法制统一,保护公民法人合法权利的重要职责。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关于2025年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公布的审查纠错事例案例,督促纠正了涉及人权保障的规范性文件,切实发挥审查纠错功能,保障了公民平等权、残疾人生活保障权、人格尊严等基本权利。比如,关于要求办理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登记应具有本市常住户籍问题。针对此类户籍限制,一些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规定不符合我国宪法关于“国家和社会帮助安排盲、聋、哑和其他有残疾的公民的劳动、生活和教育”规定精神,也有违残疾人保障法关于“残疾人的公民权利和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规定精神。又如,关于要求持有本市居住证申办本市常住户口需符合无刑事犯罪记录问题。针对这类限制,有的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规定不符合宪法关于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规定的精神,缺乏上位法依据,构成不必要、不合理的限制。

  此外,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关于2024年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对犯罪附随后果涉及从业限制和社会保障限制的规范性文件提出审查研究意见。设置犯罪附随后果应坚持宪法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规定以及比例原则、罪责自负原则。在立法过程中注重吸收上述原则精神。

  三、人权相关工作

  (一)国内法与国际条约衔接工作

  我国始终坚持条约必须遵守原则,通过国内立法转化已缔结或参加的国际人权条约。中国批准或加入了包括6项联合国核心人权条约在内的29项国际人权文书。对于已批准或加入的条约,切实履行国际条约义务,实现国内法与国际条约相衔接。深度参与人权保障密切相关的国际规则制定,推动中国人权保障立法的理念、原则和规则获得越来越广泛的国际认同。例如,2025年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批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下国家管辖范围以外区域海洋生物多样性的养护和可持续利用协定》。该协定关于海洋生物多样性养护与可持续利用平衡原则有助于维护人民群众的生态环境权益。我国立足国内海洋领域法律制度与实践,深度参与该协定谈判,以“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重要理念促成海洋生物多样性养护与可持续利用平衡原则,为全球海洋治理贡献了中国智慧。该协定批准后,在生态环境法典草案中明确规定国家履行国际条约义务、参与国际规则研究制定的基本立场,并专门规定国家积极参与国家管辖范围以外区域海洋生物多样性的养护和可持续利用,以国内立法的方式衔接该协定要求,生动展现了生态环境领域国内法治与国际法治的协调互动。此外,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参与国际人权条约履约报告撰写和履约审议工作。

  (二)对外人权交流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积极推动全球人权治理。……要积极参与联合国人权事务,广泛同各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开展国际人权交流合作,发挥建设性作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积极参与双多边人权对话,加强与各国议会在人权保障立法领域的相互了解,持续加强对外宣介。例如,参加有关人权对话,阐释宪法和法律在我国人权法治保障中的重要作用和重大意义,展现我国人权法治保障成就。在与一些国家立法机构交流过程中积极宣介阐释我国全过程人民民主理念与实践等。外国议员走进人大代表家站和基层联系点,与基层代表、群众面对面交流,切身感受全过程人民民主,见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势和功效。

  (三)人权立法理论研究

  一是加强对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的人权观的理论阐释,总结新时代以来我国人权立法实践成果和经验。二是加强对新兴领域人权议题研究,包括对人工智能与人权、工商业与人权、气候变化与人权等国际人权前沿议题开展研究,积极贡献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三是跟踪国际人权领域斗争形势和主要国家的人权立法动态,做好应对工作。

  四、人权保障立法原则及特点

  (一)人权保障立法原则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人权保障立法取得历史性成就。在人权保障立法方面坚持的原则主要有:一是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全面领导。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之魂。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确保人权保障立法始终沿着正确政治方向前进。立法作为国家政治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把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通过法定程序转化为国家意志的过程,关系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截至2025年12月底,现行有效308件法律中,有82件法律(含宪法)对坚持党的领导作出相关规定,确保了人权法治保障的正确方向。加强人权保障法律制度,重要着力点就是通过立法把党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决策部署转化为法律制度,从制度上法律上确保人民当家作主、确保人民享有广泛权利。党的十八大以来,宪法修正案将“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生态文明协调发展”等写入宪法序言,为人权保障提供了根本法依据。在具体制度方面,坚持将党的创新理论中蕴含的人权内涵转化为法律条款,特别是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尊重和保障人权的重要论述作为遵循,同时将全过程人民民主,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等理念融入相关法律的具体规定之中,使人权保障立法始终全面贯彻党的指导思想,坚决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

  二是坚持在发展中保护和促进人权,把生存权和发展权作为首要的基本人权。“发展是解决中国所有问题的总钥匙,也是推动中国人权事业进步的发力点。”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人权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为在更高层次上推进人权法治保障奠定了坚实的现实基础。党的十九大作出我国社会主要矛盾转化的重大政治论断,反映了我国社会发展的客观实际。党的二十大明确提出坚持走中国人权发展道路,擘画了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以发展促人权的战略蓝图。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坚持正确人权观,加强人权执法司法保障。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围绕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目标作出部署,明确提出促进人权事业全面发展,强调人权事业发展的整体性、系统性、协调性。人权保障立法始终紧扣党中央决策部署,聚焦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领域和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全方位提升各项人权保障水平。人民幸福生活是最大的人权。这一理念贯彻到立法实践中,就是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每前进一步,人权保障立法就跟进一步,在满足民生需求中拓展人的发展空间,持续推动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相得益彰,让现代化建设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

  三是协调增进全体人民的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环境权利。人权是历史的、具体的、现实的,各项权利相互联系、相互依存、相互促进,构成不可分割的有机整体。坚持统筹协调、全面推进各项人权,是我国人权事业发展的宝贵经验,也是人权保障立法长期遵循的重要原则。正因如此,我国人权立法并不片面强调某一类权利,而是统筹兼顾、协调增进,走出了一条全面保障人权的法治道路。经过接续努力,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与时俱进、完善发展,经济、社会、文化、环境权利以及公民权利、政治权利的法律保障更加平衡协调,特定群体权益保障更加充分有力。

  (二)2025年度人权保障立法特点

  2025年是“十四五”规划的收官之年,人权保障立法成就主要呈现以下特点。一是突出立法保障人权的人民性。人民性是中国人权发展道路最显著的特征,也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鲜亮底色。立法的人民性具体体现为权利覆盖的广泛性,权利保障的精准性,法律衔接的系统性。在权利范围的广泛性方面,紧紧围绕维护人民权益、增进民生福祉、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等目标推动相关立法项目。例如,社会领域立法提速增效,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法,修改传染病防治法、食品安全法,审议社会救助法草案、托育服务法草案、医疗保障法草案,确保幼有所育、病有所医、老有所养、弱有所扶。又如,加强新兴权利保障,将个人信息保护的要求纳入网络安全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法、传染病防治法、民用航空法、治安管理处罚法中,让广大人民群众在数字时代享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在权利保障的精细化程度方面,精准回应群众期待。例如,为应对我国低收入群众的困难情形出现新变化的情况,社会救助法草案推动扩大社会救助范围,增加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刚性支出困难家庭作为救助对象,明确规定科学认定救助对象、根据困难程度分类施策,兜住兜牢民生底线;围绕提高救助效率、压缩审核时间并为救助对象提供精准服务,草案规定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设立统一受理社会救助申请的窗口,及时受理、转办申请事项等。在增强法律系统性方面,统筹立改废释纂,着力加强人权保障相关法律的协同衔接,切实形成制度合力,不断提高立法质量。以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法为例,在制定过程中着力处理好该法与突发事件应对法、传染病防治法的关系,为维护人民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二是将全过程人民民主理念具体地、现实地体现到立法全流程各环节,不断健全立法吸纳民意、汇聚民智的工作机制,确保立法能够最大限度地反映最广大人民的真实意愿。科学编制《全国人大常委会2025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向中央和地方单位、基层立法联系点征集立法项目建议。充分发挥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健全全国人大相关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工作机构牵头起草重要法律草案机制。2025年度审议法律、法律解释、决定草案共41件,其中由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委员会牵头起草的有16件,占39%。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在立法过程中的重要作用,邀请代表参加起草、论证、评估、备案审查等各环节立法活动,并认真研究采纳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2025年通过多种方式共联系代表600余人次,邀请89人次参加36次立法调研和22场座谈会、评估会。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直通车”作用。2025年是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设立基层立法联系点10周年,基层立法联系点数量增至60个,累计带动省、市两级设立联系点7800多个。2025年度共就25部法律草案通过联系点征集群众意见建议34000余条,不少真知灼见被吸纳。做好法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工作。目前,法律草案初审、二审后原则上都要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一年来,就40件次法律草案通过中国人大网向社会公布,超过12万人次提出意见建议近33万条。对公众意见形成采纳反馈机制。例如,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建立发言人定期反馈意见采纳情况,对社会关注度高的法律草案还通过接受采访、组织访谈等形式进一步与人民群众沟通交流,体现对公民知情权参与权的尊重认可。

  三是坚持统筹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人权保障立法的涉外属性更加鲜明。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重大理念指引下,中国深化拓展人权领域全球治理,推动全球人权治理朝着更加公正、合理、包容的方向不断迈进。2018年宪法修正案将“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写入宪法序言,有利于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彰显了中国与世界各国共享发展经验、实现合作共赢的坚定决心,为在更广阔空间、更良好外部环境中推进全球人权治理提供了根本法依据。对外关系法在发展对外关系的目标任务中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立场、原则和行动目标。这既是从法律层面对宪法关于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的具体落实,充分彰显中国人权发展道路的法治底色,更为中国积极参与全球人权治理、贡献中国智慧与方案提供法律依据。在维护我国海外利益方面,2025年对外贸易法、海商法、仲裁法的修订进一步完善反制条款,为保护我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免受境外不法侵害提供了有力法律保障。这些法律与对外关系法、反外国制裁法共同构成反制裁、反干预、反“长臂管辖”的严密法律制度体系,为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开展国际人权斗争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依据。加强涉外领域法律法规的实施和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网络安全法新增或修改了法域外适用条款,强化我国法的域外效力,切实维护我国国家和人民利益。中国在以发展促人权的法治实践中,为全球人权治理贡献中国方案,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2025年7月,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第59届会议通过中国主提的“发展对享有所有人权的贡献”决议,该决议未经投票以人权理事会全体成员国协商一致方式获得通过。决议强调以人民为中心的高质量发展对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促进实现所有人权的积极意义。在国内层面,中国始终坚持以发展促进人权、以合作推进人权。2025年修订的对外贸易法、民用航空法中均新增了国际合作条款,以法治化合作机制促进各国共同发展。各国在合作共赢中提升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进而为人权保障创造更好条件。

  2026年是“十五五”开局之年,也是我们党成立105周年。回顾百年奋斗历程,中国共产党始终将人权保障作为不懈追求,贯穿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提出:“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是中国式现代化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推动人权事业全面发展,是中国式现代化的应有之义;以高质量人权保障立法护航中国式现代化,是新时代赋予人大工作的重大使命。2026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强调,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更加注重法治与改革、发展、稳定相协同,更加注重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聚焦保障“十五五”规划贯彻实施,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围绕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金融制度、民生保障、司法公正、生态环境保护、人工智能等领域,着力提高立法质量。展望2026年,随着“十五五”规划纲要全面实施,人权保障立法工作将取得新的重要进展,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提供更加坚实的法治保障。

  (作者:王媛媛,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研究室四级调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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